安平县政府网站 关于企业以政府名誉推荐冠名上网推广的规定 |
| 发布时间:2007-11-28 浏览560次 |
| 为进一步规范安平县丝网企业健康运行,打造诚信安平,质量安平,提高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知名度,保证客户利益不受伤害特作如下规定: |
| 一、 |
在政府网站的《政府推荐企业》冠名上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必须讲诚信。为国内外客户负责,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在金融部门无恶意欠款;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③有经济实力,原则上只推荐年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但在某产品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或在某区域能为众多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也可入选;④由企业提出申请。 |
| 二、 |
审批程序:由安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经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量及各相关金融部门、司法部门审批后,符合冠名上网推荐基本条件者,最后经安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网站组织企业相关材料纳入《政府推荐企业》栏目。 |
| 三、 |
纳入安平县政府网站《政府推荐企业》栏目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服务:①代企业向我驻外使馆和全球195个主权国家发表信息;②为企业上传图片、中、英文简介;③为企业拍摄视频专题片;④免费享受政府网站、中国搜丝网网站所提供的国内外求购信息等15项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申请表);⑤颁发《政府推荐企业》证书。 |
| 四、 |
国内外客户委托政府网站、中国搜丝网网站所求购产品和投资项目,由上述网站各自通知对应项目发布企业,企业要在15分钟之内与国内外客户取得联系。其办理结果,必须于次日上午到安平县信息大楼所委托的网站签字备案。 |
| 五、 |
国内外客商请求政府网站、中国搜丝网网站指定企业订购产品,网站可优先向被推荐企业倾斜,完成初期的洽谈对接后,移交企业办理。 |
| 六、 |
企业如果与国内外客商达成贸易和合资合作意向,安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全力给予帮办或促成。 |
| 七、 |
纳入政府推荐企业栏目的企业,须酌情对政府网站建设给予资助。 |
| 八、 |
被推荐企业有效期限为一年,延期再审,条件不变。 |
| 九、 |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 附:企业冠名《政府推荐企业》推广申请表(本表一式九份,被推荐企业和执行单位各持一份) |
| |
2007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