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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1、本会会员必须是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会员,或有意加入协会的单位。
2、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并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
股份制、私营、“三资”企业,承认协会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入会。
3、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有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可直接向本会申请,
由本会呈报协会批准并颁发证书。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优先获得本会各项信息资料。
3、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 向本会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
6、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本会规定,并执行其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 提供本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填报行业统计数据。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会员单位之间要互相学习、借鉴,以求共同发展。
6、 会员之间不侵犯专利,不抄袭产品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丝网专业委员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第一条:遵照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费收缴宗旨是:保证本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支出使用。
第三条:本会会员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额交纳会费。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收取,时间为每年1-3月份。
第五条: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
第六条:本会配备财务人员,建立会费收支帐目,专款专用。
第七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主任会议、理事会议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未经批准,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对待。
第九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备案。
2008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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